2005-02-17 22:19 / Richyli.com 李怡志
今天一個下午跑了4場記者會,看到了很多東西,決定併成一則,交差了事。
今天是2005年2月17日,大概是「好日」吧(農民曆有「今日記者會大吉」這條嗎?),加上2005多媒體展下周開幕,所以今天最少有8場資訊記者會,其中Symantec、KKBox、多媒體展、Novell、酷比搜尋引擎、Adobe Acrobat有邀我,另外一個有邀但我忘記是哪家了,Konica Minolta則把我忘了,沒差。
遇到這種「強繃」的時候,記者會的地點就很重要了。Symantec、KKBox、Acrobat及酷比都選在信義區,其他幾家則在別的地方,很多記者跟我一樣,把行事曆填完之後,大腦就開始去mapping台北市地圖,考量自己的喜好、機車的c.c.數以及服務單位有沒有補助計程車資後,再決定當天的行程要怎麼走,由此可知,記者這項工作的難度真的不下於快遞大哥啊。
我則是從世貿二館對面的停車場出發,第一站是在紐約紐約的Symantec,然後去台北101的KKbox,之後再到Neo19參加Acrobat,最後一站是Brown Sugar的酷比。由於這樣的機會十分難得(在歷史上幾乎可以與「柯尼斯堡七橋問題」相提並論),而且竟然有不少同業跟我選擇相同的行程,特此繪圖紀念。所以說呢,辦記者會地點真的很重要,而且隨機應變也很重要。Yahoo原本今天中午也要辦記者會,一看大家已經滿檔,就很識相地挪開了。
之一:KKBox
今天去KKBox的時候呢,同樣是場子主人的中華電信董事長賀陳旦說了,這個KKBox音樂幫是合法的幫派,不像別的(什麼呢?)是非法的。然後賀陳董事長又說,中華電信先前不得不停止與非法的業者合作,一年要少賺一億多元,導致很多同仁抱怨連連,影響績效。哦?!先不討論到底是哪家業者不合法,但是中華電信知道自己與不合法的業者合作,這樣不算是共犯嗎?這種顯而易懂的案子,監察委員有空也可以來關懷一下吧,會見報哦,真的。之二:101福袋
福袋前一陣子變成了楣袋,我也曾經質疑台灣的福袋是變相的集資博彩,事實上呢?先問你一個問題:「買東西要繳納『 』?」答案 A) 地價稅、B) 營業稅、C) 所得稅、D)證交稅。正常的情況下,買東西要負擔5%的營業稅,那麼,買福袋要負擔什麼?
今天去101的時候,在電梯裡面無聊,所以看了一下春節活動的說明,結果在福袋的廣告下方看到了熟習的抽獎注意事項:「獎品價值累積超過新台幣13,333元者,須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15%稅金」,也就是說,台北101從頭到尾就把福袋當成抽獎活動,而非買賣交易。平常遇到商店打折,也有可能用1000元買到價值20000元的東西,這是交易行為,並非「機會中獎」,消費者也不用負擔所得稅。但是到了101,很抱歉,其實從頭到尾根本沒有「買福袋」這件事情,這一切都是消費者花錢購買彩票的抽獎活動,不論是什麼高級的錶還是精油香皂,全部都不是消費者「買」來的,而是「抽獎抽中」的,後者也根本已經不能再稱為「福袋」了。
不過所得稅法第14條也規定:「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之成本,准予減除。」也就是說,去台北101花1000元購買彩票的聰明消費者們,如果真的中了大獎,買福袋的1000元可以視為成本而予以減除哦,這樣你們有沒有稍微高興一點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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