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03 20:16 / Richyli.com 李怡志
我沒有問題。
不過這個社會顯然才剛開始要面對網際網路滲入/反撲一般日常生活的種種問題。
今天中天電視台的「今晚哪裡有問題」打到報社,邀請我上電視去聊聊「林志玲手機照片事件」。當然被我拒絕了。我對網路隱私確實有比較多的意見,不過手機就真的沒研究,專業不符,這是其一。而且我又醜、又呆,上電視影響觀瞻,到時候中天收視率不好,搞不好還會影響在報社的年終獎金,此乃其二。報社明文規定記者不能上電視,雖然很多人照上不誤,但我只是一個小記者,又不在政治組,還是別上電視獻醜比較好。
全民上網很有趣,但全民資料上網就真的不好玩了。最近有一則事件本身不怎麼樣,但是被處理得很大的新聞,又重新喚起一些人,尤其是報社那些不上網老人對於網路或網路隱私的興趣。
如果我真的上了節目,要講什麼呢?其實該講、想講的,感謝中時晚報抬愛,我幾乎在中晚都寫過了。
最近比較有機會寫小方塊(中晚稱之為「高論」,我覺得是「高談闊論」),我在《思想警察,你好!》中提到,現在最可怕的隱私權是被親戚朋友侵害的,例如拍了你的照片上網(甚至把手機貼上網的也有);《媽媽忘了叮嚀》則是在SMS.AC肆虐後,提醒網路使用者提供個人資料前要三思。
新聞報導中也寫過好幾次,有些是個人經驗、有些則是自己觀察的結果。除了上述的SMS.AC外,還提醒過消費者注意網路拍賣的購物史、小心個人資料外洩等等。
個人資料一點一滴被強迫在網路上暴露看起來是很難避免的事情,不過我覺得還是有幾個原則:
- 自己的資料能不上網就不要上網:有些資料一上網「就不是自己的了」。如果進入Usenet,很抱歉就是永久保存。就算是網頁,近一點可能被其他人安裝在電腦內的Google Desktop「暫存」,如果時間久一點,就可能被Google存在他可愛又可恨的Cache裡面,甚至進入Internet Archive,這時候移除原來網頁也沒有用了。
- 別人的資料能不上網就不要上網:未來最容易產生爭議的大概是這塊。我每天看到免費貼圖區上面一堆「合照」,實在不知道這些人到底有沒有一一徵詢對方同意。這些照片張貼的時候可能溫馨感人,但難保日後不會悲慘嚇人。至於手機、電子郵件、服務單位這種也應該盡量替別人保留。
- 關起門來講話:我參加過一些社團,有時候上這些社團的討論區看看,才發現自己的所有資料(生日、電話、Email)全部在裡面,而且討論區還是對所有人開放的。這種討論區真的很多很多,實在害人不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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