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10 21:07 / Richyli.com 李怡志
台灣記者協會前幾天邀請我去參加「從『網路劈腿新聞事件』反思新聞記者報導網路新聞應有之規範與準則座談會」,不過時間有點不巧,那天是我堂哥的婚禮,在新竹。堂哥結婚或許對很多人而言不是什麼非去不可的活動,不過呢,我們是外省人,在台灣就這麼一家親戚,所以這是很早以前就規畫的活動,我媽媽晚上才剛去燙完頭髮回來(進門時我爸竟然鼓掌,汗~~),我則奉命要從早侍奉老人家到晚,所以座談會推掉了,學生去淡水玩我也不能參加 Q_Q 。
雖然如此,我還是打算寫短短一篇書面意見,讓現場參與者能夠有些目標好撻伐。其實我原本的身份是網友,然後才去媒體工作的。如果這群網友要如此徹底與媒體決裂,那我還可以當成潛伏在媒體的網友,不過現在看起來,這些上網資歷多半比我淺很多的鄉民可能不會「兒童相見不相識,笑問客從何處來」,只是把我當成「又一個妓者」。
為了探聽鄉民這幾天的反應,我又厚著臉皮進去那個「記者與狗不得進入」的BBS,然後看到那個允許罵髒話的Media-Chaos版上面,正在討論今天那個嗑藥嗑到精神不太正常,還沒投代幣就把轎車當碰碰車的事情。不過呢,既然是堂堂正正的PTT Media-Chaos版,千錯萬錯當然還是我們記者的錯,嗯,網友問說為什麼記者只顧著拍,不會去救人。
是啊,我也想問,記者為什麼要救人?那路人呢?
記者的養成教育有沒有急救、CPR、EMT、犯罪防治、犯罪談判……呢?
記者又是為什麼到現場的呢?救人、路過、採訪?
記者放著採訪不顧然後因此受傷、死亡,會不會到時候不被承認為因公殉職,反而被當成多事呢?
如果記者專程到現場是去採訪,又沒有救人的技術,那麼我看還是不要輕易救人的好。一來影響工作,不務正業,二來還可能傷害病患。
我1991年加入北市紅十字會當急救助教,在德國參加了3年紅十字會也取得水上救生員證,1998年開始在台灣當急救教練。參加了這麼久的紅十字會,也教過幾百個學生,我認為有愛心是一回事,能夠救人又是一回事。
就說車禍現場好了,一個沒有接受過訓練的人,當下最有愛心的事情就是打「119」,我不知道那些在PTT上用髒話辱罵記者、賦予記者莫名其妙責任的人有多少打過119,但我還挺常被勤務中心抽中,協助「報案者滿意度調查」。打完119之後,如果病患看不出外傷,你又沒有接受過訓練,那麼最好是乖乖去協助指揮交通,在救護車到達之前別讓其他車子撞上病患,而不是搬動病患。否則喀喳一聲,病患的腰椎移位了或頸椎歪了,你的愛心頓時就變成黑色的,林進興的脊髓損傷潛能發展中心又要多一位病友。
即便是我被派去現場採訪,我還是要先忠於我的工作。採訪完成後我有時間,狀況允許,我或許可能會去救人、或許不會。我如果要救人,那我會跟報社請假,讓報社請另外一個人來採訪。畢竟接受過救人訓練的人比能夠採訪的人多很多,我們獲得第四權,就是要讓大家知道社會上有那個嗑藥嗑到頭殼壞掉的傢伙,而不是來替他善後的。
在法令上,只有發誓過並取得醫師執照的醫師,才有救人的義務。當發誓過的都可以忘記誓言的時候,沒有人有權利要求記者擁有比一般人更多的愛心。要求別人要有愛心、有勇氣都很容易。但知道什麼是真正的愛心與勇氣,卻比想像中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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