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狂想曲


內政部最新公布的數據(excel xls格式):去年(2004)年台灣一共有131,453對新人結婚,62,796對舊人離婚。

如果要直接解釋成「兩對結婚就有一對離婚」,我覺得實在太粗糙了,畢竟不是去年所有13萬對新人都在去年離婚(我相信一定有一些就是了),而且去年新人受到媒體影響太嚴重,什麼孤鸞年,結婚人數創下歷史新低,這樣比例看起來當然可怕。

不過一年6萬多對離婚,還是很可怕,或許有人希望可以遏止這種現象,例如:

既然結婚時找了介紹人、證婚人講了那麼多好話,那麼離婚時應該也要把證婚人、介紹人找來,需證婚人及介紹人同意方得離婚,並且由證婚人及介紹人塗去結婚證書上的名字後(先生,這邊塗改過了,請蓋章)才可以簽離婚證書。倘若證婚人或介紹人已經往生,也只好大嘆無奈,繼續相看兩不願、忍耐到死,就像很多老外結婚時發誓「只有死亡才能將我們分離」一樣。

結婚宴客,離婚當然也要,為啥離婚就不用公開儀式?所以當初的地址名條或Excel檔務必保留,第一次結婚可以用、離婚當然禮貌性要重新發一次。同樣地,第2次結婚、第2次離婚、第3次結婚、第3次離婚都可以用。不過,每次結婚時候名單請注意不要又發到對方的親友,會被打。這也告訴我們,結婚時名單自己列自己的就好,不用跟先生或太太混在一起。代辦婚禮的業者如果體貼,名條可以列印一式6份,分裝在,12個信封袋中,讓男女雙方家長保存。

結婚時高高興興拿了禮金,信封千萬要保留。有的信封上面會寫「白頭偕老」,也就是說,那是要給新人一直用到白頭的,當雙方收下信封以及禮金的同時,根據內政部及消基會日前共同研擬的「結婚禮金定型化契約」,相當於新人已同意此書面契約,日後如果頭還沒白就離婚,結婚1年內離婚的,扣除必要的工本費後,要退還90%的禮金。2年內的80%、3年內70%、4年內55%、5年內40%、6年內20,超過7年的,因為已經達到7年之癢的法定年限,所以不用退錢。還有,如果結婚時已經白了頭、甚至已經超過65歲拿免費悠遊卡的年齡,就沒有退錢的義務。

至於信封上面寫「早生貴子」的,就比較麻煩一點。如果結婚7年內沒有小孩就離婚,則依照同契約的規定按照比率返還禮金。但如果婚後已經有小孩者,或是提出區域醫院以上證明無法生育者,則不用退還禮金。請注意,如果婚前已經有了小孩,或是先結婚但補請喜宴,但小孩已經在喜宴前出生,但此後再無生育者,仍須依照離婚時間退還禮金,這一點特別容易混淆,請新人注意。

還有一種會寫「永浴愛河」,這種是最麻煩的。有的時候離婚不一定代表愛情已經消失,有的則是不相愛跟離婚之間隔了好幾年。為了避免爭議,離婚前最好接受「愛情測驗」,並由公正機構出具證明,來決定該如何退錢。

有些人會同時寫「早生貴子、白頭偕老、永浴愛河」,為了避免事後的紛爭,最好交代收禮金的把這種人攆出去,或是請賓客挑選一種即可,否則會讓新人更快離婚。

現在很多人結婚流行播放類似「愛情見證」之類的影片,有的只是把照片放進Powerpoint後設定自動播放,不過根據我的經驗,那種到最後常常歌都放不出來,而且照片太多容易當機。有的則是請人製作成VCD或DVD,這種出錯的機會小一點。結婚前雙方還沒有(正式)生活在一起,就有這麼多故事好講,那麼結婚之後,尤其在離婚之前,一定會有更多的「互動」。為了跟親友交待為什麼要離婚,也要製作一部這種片子,所以當你看到先生或太太開始密集記錄起生活瑣事時就要注意,這可能是一種警訊。

所以離婚典禮程序跟結婚典禮有一點點相反。典禮一開始時主桌上面已經坐好介紹人、證婚人,賓客憑結婚典禮時的謝卡(就跟你說要保留吧)入場,舊人會在門口奉上香菸跟惡作劇用的那種酸糖,之後大家開始從椰漿西米露、紅蟳糯米飯吃起,快上到金玉滿堂拼盤時,舞台上開始播放「我們不得不今天把大家找來的58個理由」。如果看完片子舊人反悔了,那麼離婚典禮取消,這頓算是請好玩的,反正大家很久沒有聚聚了,續攤安排了KTV。但如果舊人鐵了心腸,那麼請在影片後自己走上舞台,再來是手拿凡士林的介紹人跟證婚人。當證婚人去塗掉結婚證書上的名字時,介紹人可以用凡士林協助雙方拿下戒指,畢竟已經套很久了,婚後也胖了,這並不是那麼好拿。

然後,意想不到的人出現了。原來是主廚要主持「下菜秀」,當主廚在台上高舉雙手互拍的同時,燈光突然變暗,手拿火把的服務生開始收桌子,而舊人則分從舞台兩邊離開,男方到左邊的退禮處、女方到右邊的退禮處,開始依照當初賓客紅包上面寫的契約來退禮金,並含淚接受親友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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