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30 23:40 / Richyli.com 李怡志
文化是好生意,誠實也是。
最近一年很多人在談「Blog」,我覺得「Blog」要分兩個層面來看,一個是技術、一個是態度。作為技術,Blog真的不算什麼;作為態度,Blog才真正有趣。但Blog的態度又是什麼?
有人認為Blog可以實踐「個人媒體」、是「公民新聞」的一環,讓以往被掌握在少數媒體集團中的力量,可以釋放出來。但個人媒體、公民新聞,真的就是想寫什麼就寫什麼嗎?
在我還沒有當記者之前,曾經去某廣告公司分享我對網路媒體的觀察,當時我對於美國網路媒體的「誠實以告」十分驚訝。講兩個例子,這兩個例子從那時候到現在,都一樣誠實。
第一個是CNet。CNet只要提到跟公司或經營者有關的新聞時,都會自動揭露其中的關係,例如在「Opening the door on a CD-less music label」文中,提到了華納集團(Warner),然後呢,CNet不管你對業界有多麼陌生或了解,馬上在出現華納集團的那段文字之後,告訴你CNet的老闆Shelby Bonnie,最近成為Warner的董事。
Warner's new owner, Edgar Bronfman Jr., has repeatedly highlighted for investors his belief that digital markets are responsible for the industry's growth, and recently told attendees at a big gathering for the mobile-phone industry that it was "the music industry's most important conference." (Shelby Bonnie, the CEO of News.com parent CNET Networks, joined Warner Music Group's board earlier this week.)
另外一個例子,則是平常不太討好的Microsoft。Microsoft跟NBC合作經營MSNBC.com已經好幾年了,在MSNBC中,只要提到Microsoft、NBC或Bill Gates、Steve Ballmer時,大多也會在「每一篇文章」中提醒,MSNBC是Microsoft與NBC合資的。在「Tracking campaign money, door to door」這篇文章中,甚至可以在文章中看到這麼長的宣告:
It is usually at this point that, in the interest of full disclosure, we remind you that MSNBC.com is a joint venture of NBC — the home of “Saturday Night Live” — and Microsoft.
當然,老美這樣幹或許是出於法律的規範,不全然是社會風氣使然,但這樣起碼比台灣的媒體——不論大小——誠實一百倍。
在台灣,很多媒體都有其他的副業,或者媒體本來就是老闆的副業,但是提到相關企業或者老闆的事業時,幾乎不會自動揭露之間的利益關係。久了之後這成了習慣,媒體,不管大小,很容易成為一種「宣傳工具」。反正沒有人要求揭露,所以老闆不管經營多少企業,媒體都會卯足全力報導,閱聽人也搞不清楚之間的關係。也因為這樣,媒體很容易爭取到許多「公辦民營」的案子,因為媒體在不用揭露的情況下,可以假裝得非常熱情去報導自己承包的業務,就說台北巨蛋吧,哪家媒體報導的數量能夠超過那家承包的媒體呢?台灣有最少有兩家媒體的老闆同時開銀行,從來也沒聽過他們報導這些銀行的時候會自己揭露與銀行之間的關係。
大至電視台、報社,小至Blog,全是一個調調。
其實在社會上行走,最好是法則是「利益迴避」,例如在學校當教授,又同時去某公司當董事,最好就不要再以學者的身份公然替某公司說好話,瓜田李下,老祖宗有交代。不過媒體不容易迴避,有利益關係但同時也有新聞價值,符合讀者利益的事物,還是應該報導,但這時候應該主動將背後涉及的關係說清楚,就像CNet或MSNBC一樣。
台灣Blog越來越多,各種公關活動也逐漸找上Blogger,可惜的是,許多Blog開開心心地拿了人家的禮物、吃了人家的飯、看了人家的電影或是免費旅遊一趟,回來寫了一大堆好話,卻「忘記」要告訴讀者那些東西是廠商免費招待的、甚至還超過「免費招待」。若你不在「每一篇文章」中交代清楚,不熟的讀者還以為你是自己掏錢消費,然後福至心靈,覺得產品或服務特別好,所以才寫得這樣好吃、好看、好玩、好爽。
或者是,自己明明是某公司的員工,卻經常在Blog上吹捧自己公司的服務或產品,要不然就是詆毀其他競爭者,同樣的,也從來不表明身份,誰知道你這樣寫,到底背後有什麼動機呢?
特別讓我感覺到有趣的是,很多這種不誠實的Blogger,卻又經常批評傳統媒體如何如何之爛,這不是五十步笑百步,而是百步笑五十步。怎麼說呢?傳統媒體是一台龐大的機器,今天記者再有良心、再誠實,他接受廠商招待去吃、去喝、去玩,然後在文章中揭露了這樣的利益交換之後,很抱歉,這樣的揭露在龐大的編輯生產線中,一定會被拿掉,除非是公司政策如此,否則單一個人很難發揮影響力。
但Blog不一樣。明明你就是主人了,要不要接受招待、要不要寫公司的好話,避免利益衝突,你自己決定就可以;而誠實揭露之後,也不會有人刪你的東西,或要你關站、調職、走路。
我之所以要這樣說,不是因為別人如何如何,而是這個Blog在Bloglines的訂閱人數已經超過350了,依照經驗法則,相當於全部訂閱人數超過1000,雖然跟傳統媒體比還十分迷你,但也到了要對讀者負責任的時候了。
我自己想揭露到什麼程度呢?我想了下列幾點:
- 當我寫到公司產品或服務時,不論立場如何;
- 當我接受招待或餽贈時;
- 當我寫到最近或可預期未來與我有利益往來或衝突者。
總而言之,就是之間有利益關係存在、或金錢往來的,我都希望盡量揭露。傳統媒體不行,但在這邊,我總得試試看。
請參考:Full Disclosure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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