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03 12:11 / Richyli.com 李怡志
我最不喜歡的事情就是被莫名其妙勸酒,也不喜歡東乾一杯、西乾一杯,幹嘛,我又不是酒精分解器。尤其這個社會上有許多人自己不怎麼喝,但可能是教育程度太低或人品發展未臻健全,所以非常喜歡勸他人酒、甚至灌酒,看了總令人不屑。
但是啊,減肥者能喝酒嗎?
一毫升(1 c.c)的酒精熱量大約是 7 Kcal。說高不高,說低不低。
台灣菸酒公司的「台灣啤酒」(國庫署官員您好,警語在下面)酒精濃度是 4.5%,一罐 350 c.c.的台灣啤酒約有 15.75 毫升的酒精,也就是 110 Kcal。若以200 c.c. 的小杯子喝,一(小)杯有 63 Kcal,就算有人可以千杯不醉,也很難千杯不肥(63000 Kcal,全部吸收之後可以增肥8公斤)。600 c.c. 的人間凶器玻璃瓶一瓶則有 189 Kcal,如果豪氣干雲「來一手」,就有 1134千卡。長久以往,來的那一手就會有掰掰肉、蝴蝶袖了。
假設跟中老年人聚餐,喝紹興,一杯 200 c.c. 的熱量有224 Kcal,一杯 200 c.c. 的高梁(會醉死)有 812 Kcal (會肥死)。
就這樣。下次如果要擋酒除了可以用「肝不好」(反正都不好了,喝吧!)、「要開車」(我幫你叫計程車!)、「老婆會不開心」(離婚、離婚!)當藉口,也可以拿「這熱量很高」、「老子在減肥」試試看。我自己試過一次了,同桌的人都可以諒解。
尤其遇到那種明明不太熟、教育程度低又自以為很能炒熱氣氛的垃圾來勸酒、灌酒、逼酒時,起碼多一個讓惡人退散的理由。
親愛的財政部國庫署官員您辛苦了,一套四則的警語都已備妥:
- 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 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 飲酒過量,害人害己。
- 未成年請勿飲酒。
站在社會行銷的立場,我剛剛想到幾個新的警語,不過還沒有經過政府核准,不知各位官爺下次可否建議廠商標示,這比有害健康、害人害己更有說服力哦。
- 飲酒過量,容易肥胖!
- 喝多少、胖多少!
- 想要減肥請勿飲酒!
- 飲酒過量,胖人胖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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