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01 23:52 / Richyli.com 李怡志
前幾天登入 Google Adsense 後台看看自己網站現在一天到底是賺1毛美金還是5分美金時,突然跳出一個新的合約,顯然是合約有所變動,我若不同意合約,連一天5分美金也拿不到。
這基本上就是一個:「沒人逼你參加,既然你主動要參加,一切都要以感激的心情來奉獻」的合約,可惜這個合約不像我國修改法令時有現行條文與修改條文的對照表,所以我看不出來自己權益哪裡可能會受到影響。
不過合約第一項「計畫政策」中有一行文字是我以前沒有注意到的,那就是「您加入本計畫即聲明您至少年滿 20 歲」。我自己是年滿 20 了,好險,但如果我的認知沒有錯,也就是說,沒有滿 20 歲的人要置放 Google Adsense Code 可能違反合約,或許帳戶要請一個年滿 20 歲的人來開設?我知道台灣有不少未滿 20 歲的積極部落客也都放了 Google Adsense 廣告,或許該找個時間跟家裡滿 20 歲的大人,或者自己的法律顧問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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