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14 23:51 / Richyli.com 李怡志
感謝 BloggerAds 最近發起的一波議題(廣告)置入,許多有名的、曾經有名但衰退中的、沒有名的 Blogger 突然不約而同寫了一堆歌頌部落格被置入放廣告乃人生至高無上行為的文章,這世界上很少人會跟錢過不去,有錢能使鬼推磨,更何況部落客?不過這些文章中還是有一些似是而非或者邏輯謬誤論點,只要稍微有受過一點教育的,應該可以輕易判斷這些命題的真偽。我想,當一個人眼中只有錢的時候,跟他說道理是不通的,那麼乾脆來談看看記者或部落客怎麼樣最容易被置入,心甘情願地。
先看看在台灣小有名氣的 Engadget 其母公司 Weblogs Inc. 針對讀者的一段承諾。當然,現代文明社會,承諾與幽默經常只有一線之隔,所以我們只看字面上的意義就好。這段承諾是說:
Bloggers do not accept "junkets" from vendors. Junkets are free trips that PR firms and the companies they represent provide to journalists in the hopes of getting favorable reviews for their products. Our bloggers routinely get offers of first class tickets and four-star hotels at amazing destinations - we NEVER accept them! If we go to an industry event you can be sure that we've picked up the cost of the tickets and that we suffered in coach in order to maintain our integrity.翻譯成沒有幽默感的中文,大致上是說咱公司Weblogs Inc 啊,不容許接受廠商的 Junket 。這所謂的 Junket 呢,就是公關公司及其代表的企業,希望採訪者多多為其產品美言幾句而提供的免費旅遊。咱們的部落客呢,可是常有機會接受旅遊勝地的頭等艙機票與四星級旅館招待的呢,但,我們從來不接受!(擊胸)為了確保我們的信譽,如果我們參加了產業活動,你可以確定我們絕對自己含淚承擔了所有的機票錢!
多感人呢,不是嗎?我每次看每次都覺得很感動。白白送上的招待旅遊,只要事後美言「分享」就能輕鬆擁有,誰會拒絕呢?這實在很難拒絕。特別是對於部落客。而且我看台灣一些比較知名的3C部落格媒體網站,也沒有拒絕免費機票與旅館的「痕跡」。
就我當記者的經驗而言, Junket 確實很誘人,除非剛好是旅遊線的記者,「什麼?怎麼又是香港/涵碧樓,拜託我今年已經去過6次了」,否則一般線的記者遇到這種採訪邀約,怎麼能夠拒絕呢?記者只要參加,幾乎100%曝光,雖然花錢,但非常有效,堪稱大絕招之一。對於非旅遊線的記者而言,有時候這種採訪旅遊也不容易拒絕,因為能夠付錢的公司通常不小,也就是說新聞重要性不會太低,如果你不去、媒體也不幫你付錢,最後就是「被漏」,或者在台北默默地改寫新聞稿,為了讀者知的權益,還是要去。假如硬要公司出錢負擔出差費,那除非是總統出訪美國,否則想都別想。
Junket的好處
這種位於外地的招待採訪,或者就說 Junket,有幾種好處。首先,採訪者(以前多數是記者,現在不少 Blogger)的時間完全被綁住,這段期間只寫一家的東西,幾乎沒有時間寫競爭對手的稿子,除非有代班人,否則競爭對手的活動就沒人參加了,感謝一些專業的部落客,只要看看他們接受招待(合作)期間的文章列表,就可以驗證這種排擠現象。對於記者而言,如果人在海外,以前沒有Skype,甚至要配稿要寫競爭對手或同業的意見都不容易。平面與部落客在旅程中可以隨採隨發,電視台除非真的大事,否則回去就剪成幾則或者一個專輯打發。我曾經在某次採訪的過程中不小心上了兩次頭版頭,導致電視台記者在遊玩的過程中被電視台臨時叫去租衛星、在當地發稿,但這種情形少見。其次,拿人手短乃人之常情,人家招待你去外地旅遊,現在很多招待部落客的 Junket 甚至還有「車馬費」,你能不寫嗎?通常答應參加的同時就已經默認稿子會被處理了。如果參加了 Junket 之後不乖乖寫稿,除非真的夠屌,夠大牌,媒體夠響亮,否則下次絕對不讓你參加。這對於旅遊線的記者沒什麼,但一般線的記者,或者部落客,「損失」就很大了。還有,人家的好意,你再怎麼「平衡」,老實說都是騙自己的。
第三,Junket必然不能包山包海,每一個媒體都發,所以經常會變成公關「人情盤點」的工具,只有大媒體、友善的媒體可以去,小媒體或者不友善的,你就別來了。沒有被邀請的記者當然不會哭鬧,但是會在你們出國的時候,把你們寫臭寫死,看看你下一次是邀我不邀。我看過這種媒體,第二年當然對方就邀請他了,但現在媒體已經收了。
誰會提供免費旅遊?
台灣會提供免費旅遊的單位很多,從民間企業、政府到非營利組織都有,但大致上有些路線會固定邀請採訪者去外地旅遊,例如旅遊線。旅遊線的旅遊除了記者之外,還會有大量的旅遊寫手、名人、名作家,現在加上部落客,一點也不讓人驚訝。你如果看到某些名人、作家不約而同在相近的時間內寫去某地玩樂的文章,被招待的機率就很高。最令人驚訝的是媒體不寫稿的主管或者電視台不用採訪的主播也會去,純粹是讓人招待爽的,天生厚黑學傳人。真正旅遊線的記者反而無法「說走就走」,畢竟去你一次團五天八天的,有的媒體會以發稿量算你工作天數,去參加八天的團,扣掉周休二日,只發一個專輯算上班一天,還要請好幾天的假。你一年有幾天假呢?當然,如果一個媒體很有自知,有良心,願意讓記者按照自己的意願採訪,並負擔全額費用,記者就不用參加這種招待旅遊了。至於部落客嘛,我「以前」認為部落客寫遊記都是自己、自主、自費旅遊的經驗,沒有什麼被漏的疑慮,也沒有人要你一個月寫多少篇。至於人家額外給你「合作經費」,都是以讀者僅存的信賴換來的。紐約時報的規範中也特別強調,不得接受任何旅遊招待,寫手也不行。人家這樣都可以辦媒體了,部落客卻撐不起一個部落格?我不相信。
汽車線也經常出國,幹嘛呢?試車。有很多車國內沒有進口,特別是新車,甚至還沒有公開上市的新車,所以安排記者出國,經常是德國,徜徉在湖光山色沒有速限的高速公路上(人家湖光山色的地方還是有高速公路,環評也是會過的),十分愜意。試車本身很好,當然媒體願意付錢,而非讓車商付錢就更好了。
台灣最近還有一種路線也經常招待出國,而且理由動機很牽強,就是藝文線。現在許多外國藝文團體都會亞洲巡迴,好一點的,在團體出發之前,就讓你去當地採訪表演團體,讓你回來製作「系列報導」。當然這種系列報導通常背後還有業務部介入,所以電視台拿了錢,那個記者真的是活生生被指派出去的,不去還不行。這種方式不可能每一台都買,所以剩下的記者就全部拉到亞洲巡迴的前一站或兩站,讓你採訪團員、彩排、花絮以及當地觀眾的反應。如果仔細看藝文新聞,就會發現記者經常出國採訪。團員、彩排、花絮不能等來了台灣才採訪嗎?當然可以。那為什麼要去韓國、日本呢?你說呢?
以前手機線也經常出國。國際手機大廠有錢得很,所以經常把活動辦在國外,不但招待旅遊,而且手機也讓你帶回家。其他科技線也會招待,有的是把活動辦在國外,我還參加過在麗星郵輪上舉辦的,活動就發生在船上,不得不去。有的則是「邀請」(含吃住機票這種邀請)你去看某個展覽,其實這本來都是媒體要付錢的,媒體不付錢,讓記者拿人手短,媒體不倒才怪。
紐約時報的採訪倫理守則上面也提到了運動線可能會出現這種情況,美國那麼大,球隊東跑西跑的,我想在美國的運動線應該也有招待旅遊或者某種交通補貼。台灣有沒有我不知道,這條線我很陌生,不過我可以大聲的說,我們Yahoo!奇摩運動也有寫一份利益迴避原則,所有編輯、產品經理,除了個人採訪必要的入場證,不接受機票或旅遊招待、不拿免費門票也不帶人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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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提一點岔題的東西,就是部落格觀察。雖然我覺得部落格觀察還是有很大改善的空間,但綜合排名這種東西本來就沒有什麼真正準的,世界上也沒有標準的公式。不過,有了部落格觀察,就給了偷懶的行銷人、公關人一個置入的排行榜,一個邀請 Junket 的參考名單,我想這絕非部落格觀察初衷,但我深刻認為是「敗壞風氣」的重要幫兇,害一些部落客最後被人家看輕、瞧不起,還因此沾沾自喜。「而良人未之知也,施施從外來,驕其妻妾」,大概就是這種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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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1 17:45 / Richyli.com 李怡志
一般稍微有規模的媒體,負責內容跟負責廣告業務的是兩種人,但部落格這種媒體,99.9999%是一人兼發行、編輯跟廣告,很難避免左手拿錢、右手寫稿的情況。這幾天看到幾篇部落格與廣告的相關文章,覺得很多人對於「廣告」、「公關」跟「置入行銷」這三種東西分不太清楚。沒關係,既然我是媒體素養種子教師,就以我大概知道的說一點看看。或許有人以為我是反行銷、反廣告的,這恐怕是天大的誤會。小弟日常工作上經手的廣告費,在台灣可以排上名次的,而且我不只當過台北市廣告工會的創會理事,也在動腦等雜誌推廣部落格行銷與公關。我唯一討厭的,是沒有格調、沒有道德,把讀者當白癡的行銷。
廣告
什麼是廣告呢?講白一點,就是有一個組織或個人希望透過其他媒體(電視、報紙、網路、通路、發票……等等)曝光某樣訊息,然後付了錢,指定要曝光的內容,這就是廣告。Google Adsense/Adwords是部落格比較容易看到的廣告,除了版位跟尺寸外,露出的內容大致上都不是你能夠控制的,付錢的是老大。
廣告的好處是付得起錢,大致上就能露出。但壞處是很花錢,而且讀者也知道「那是廣告」,要有好的效果,得花點創意。稍微嚴謹的媒體,負責廣告跟負責內容的是兩批人,否則,你也知道人性很脆弱……
公關
公關其實還可以分很細,不過跟部落客有關的大概就是媒體、企業公關,例如台灣的Google會發新聞稿給部落格,或者邀請部落客去參加記者會,背後的目的也是曝光訊息,但Google委託霍夫曼公關之前,無法確認部落客到底會不會寫,也無法確定會怎麼寫。以傳統媒體而言,公關與廣告最大的差別就在訊息露出的地方,廣告是在廣告時段或版位,公關的成果是在新聞報導當中。
有些時候,記者或部落客在媒體公關的過程中,是能夠拿到一些「試用品」的,如果你經常介紹書,出版社會寄書給你;經常介紹遊戲,廠商會寄軟體給你。相信我,如果你真的跑過出版或遊戲,當你收到遊戲或書的時候,你只會覺得頭痛,絲毫不會覺得是「好處」。稍微嚴肅的媒體,會規範試用品的類型與價格上限,還有試用品在報導後的處理方式。如果收受價格、價值太高,或者明顯與報導無關的「試用品」、甚至衍生出來的招待旅遊(junkets),這就會有利益衝突,還有置入行銷的問題。
我建議部落格如果想要長久經營,維持一定的尊嚴,現階段只放廣告就好了,至於試圖用利益交換內容的行為,除非你能夠交代得很清楚,或者本來就是與自己相關的產品,否則都請務必三思。
置入行銷(買新聞)
最早說的置入行銷跟台灣現在的置入行銷有些差異,這裡講的是在原本應該是公關的地方出現廣告的那種情形。講「置入」是一種美化的說法,實際上就是「買新聞」。台灣媒體環境惡劣,所以除了廣告版面可以賣,連內容與新聞也可以賣,而且越來越離譜。「你不賣哦?沒關係,別人會賣!」我一天看10小時以上的電視新聞,有時候在一小時當中可以看到1/3「賣掉」的新聞。
廠商有時候為了確保記者一定會報導某則新聞,也很喜歡以「招待旅遊」或贈送高價「試用品」的方式來「賄賂」記者。與其花大錢買廣告、請公關公司、買新聞,還不如用小錢買記者,省時省錢省力又能夠培養情感。台灣除了污名化置入行銷外,現在也順便污名化了「整合行銷」。現在很多行銷人心目中的整合行銷就是「買記者」、「買新聞」又「買廣告」,大家一起和稀泥,也是一種整合。
置入行銷最討厭、最低級的一件事,就是「騙讀者」。「反正讀者都笨蛋,分不清楚啦!」有這種心態的行銷人跟媒體(還有部落客),天生就瞧不起自己的觀眾與讀者,以為他們都是白癡,不會知道某一則新聞、某一篇誠摯推薦的背後是付了現金、招待了旅遊、給了高價試用品或 Pay per Action 的什麼計畫。
對於部落客而言,被「置入行銷」或者被「買內容」確實是一個最容易產生價值混淆的地方。台灣很多行銷人很偷懶,什麼都想花錢買。傳統媒體買完了就來買部落客。偏偏對於大部分的部落客而言,這些「試用品」跟旅遊當然是很有吸引力的,畢竟拿一台手機或相機,或者出國旅遊,相當於放好幾年廣告,能不心動嗎?
但被買內容之後,就變相承認「我把讀者當白癡」,「我認同格調較低行銷手法」,甚至是「我的道德標準比較低」。很遺憾的是,很多「知名部落客」卻把置入行銷跟廣告混為一談,這幾年來,我看到許多 Pagerank 跟我一樣高,甚至比我低很多的部落客都輕易被淪陷了。
不過一樣米養百樣人,還是有人不為所動的,價值觀不錯亂混淆的。今天要特別表揚的就是酪梨壽司女士,她同樣受到價值數十萬元的誘惑,可是很清楚有所為有所不為的界線,她的「公開原則」應該可以啟發很多人,也祝福她新書狂銷一百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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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9 09:58 / Richyli.com 李怡志
話說前頭,小弟並不是反對針對Blogger進行公關或者行銷,民主社會只要不違法,什麼都可以。小弟堅信Blog或其他形式的網路個人媒體會對未來人類社會的傳播行為有極大的影響,雜誌專欄這樣寫、演講也這樣說,既然Blog是一種個人媒體,那麼公關、行銷會在此發生是必然的,動腦雜誌的讀者,應該也看過小弟針對Blog公關、網路行銷的一些建議。但,部落格行銷、公關怎麼只剩下花錢買報導了呢?是行銷人員的素質有問題還是Blogger素質有問題呢?
針對Blogger做公關的Stakeholders不只有廠商與Blogger而已,特別是「用錢買報導」的時候。從廠商與Blogger的角度來看,這事兒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搞不太清楚到底誰打誰挨),外人沒有什麼好說的。可是Blogger與讀者之間的關係就不一樣了,當明確的利益介入後,很多讀者並無法分辨她/他崇拜的Blogger到底推荐某一項商品時是以哪一種身份出現。使用者?販賣者?傳銷者?收費代言人?
如果Blogger與筆下推介的產品服務之間只是單純的消費關係,大概不用特別敘述,除非你的Blog通篇都是置入的文章,難得福至心靈願意「免費」來寫一篇,我也不反對因為這樣而特別標示「這篇沒有拿錢」。如果之間的關係超過了單純的使用/消費,小弟認為Blogger只要誠實面對讀者(雖然贊助者不一定喜歡),清楚揭露文章背後可能的利益,那麼讀者也能自行判斷,這種Blogger不應該受到責難,反而可以成為大家的表率。就算是整個Blog中的每篇文章、每個連結背後都有利益交換,但讀者在按下連結、或甚至閱讀文章時心中有一個判斷的基準,這樣就沒啥好批評的。嚴謹的傳統媒體不就這樣過活嗎?依舊可以造就偉大的紐約時報、時代周報(Die Zeit)。
不過呢,根據小弟從事媒體多年的經驗,人非聖賢,只要有絲毫一點點的利益衝突存在,都會影響下筆的動機、意願、內容、立場。今天如果某公司主動提供我一台數位相機、一次價值數萬台幣的旅行、永遠不用繳費的電視預錄系統,然後跟我說:「本公司素仰李先生風骨,小小贈品不成敬意,無須掛念,也不用替我們宣傳,這純粹就是禮物而已。」當我收下禮物之後,然後開始感受到背後的價值的時候,我的心裡會不會有那麼一點點絲毫的影響呢?廢話,我人還活著,當然會受到影響啊!
如果你想要保持Blog的純淨,思維完全不受到任何外力影響,這裡再提供紐約時報新聞倫理手冊(Ethical Journalism)的範例做為參考。紐約時報經營那麼久了,當然知道東西寄來除非丟掉,否則記者難免受到影響。但直接丟掉對方並不知道,到時候還可能在外面講「某某人收我禮物也不知道回饋」或者「某某人就是收了我的禮物才寫對方壞處」,與其這樣不如直接退回。這封拒絕信是在手冊的附件 A ,標題是「Sample letter declining a gift」,試譯如下:
親愛的 XXXXXX
您最近寄來的禮物讓我又驚又喜,很感激您沒有忘記我。
不過您的禮物可能陷我於不仁不義的尷尬之中,因為紐約時報禁止記者與編輯從他們報導的相關人物或團體獲得任何好處。我們報社不願意擔冒這樣的風險,讓人家誤認我們會因為利害關係人的好處而特別深入報導某些新聞、或者逃避某些爭議性的話題。
我必須心懷謝意退還您的禮物,也希望您能體諒我的處境,感謝您的諒解。
但Blogger不是記者,沒有什麼Guideline好拿來推託的,更何況退回禮物自己還要貼錢,這樣的成本也未免太高了。還好,99.9999%的Blogger不會把自己的實體地址放在Blog上,不像記者都會在報社桌上看到禮物(台灣會直接將家中地址給公關方便遞送禮物的記者也很多 XD),所以根據小弟實際的經驗,公關、行銷要寄禮物給Blogger之前,通常會先:
- 詢問有沒有意願寫(通常就是要你表態願意用文章換禮物,確定對價契約成立)
- 禮物寄送地址(銀貨兩訖,貨到寫稿、玩完發稿)
問也不問就直接寄禮物給Blogger的機率很低(倒是新聞稿寄到E-mail信箱的多到不行 T_T),除非是可以網路下載的軟體或Coupon。
所以,如果你想當一個「純淨Blogger」,盡可能讓自己不受到外界干擾,或者不想見到這種低俗「用錢換報導」的歪風,下次接到公關或者行銷的電話、E-mail,詢問要不要禮物、旅遊時,就直接表明「禮物不要寄給我」、「我不接受免費旅遊」。
將Blogger納入Pitch的對象,針對Blogger公關或行銷是必要的,可是公關跟行銷不等於「用錢換報導」啊,這樣Blogger PR或部落格行銷還有什麼專業或者創意可言?要做到不花禮物、不送旅遊大家還爭相幫你推銷,這樣才是高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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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3 13:21 / Richyli.com 李怡志
想先問一個問題:「你,就是你,拿了人家免費『試用』的Tivo那麼久,現在還是『試用』嗎?為啥不還呢?」
前幾天去記者協會發表2006年年報的網路新聞部分,我談到了現在許多企業「公關」部落客的規模絲毫不輸給「公關」記者,而且絕大部分部落客因為不受任何規範,所以完全吃人嘴軟、拿人手不短,讓許多嚴肅、認真的新聞工作者與學者十分驚訝,畢竟這裡比媒體更難約束、規範,而且人性更容易被挑戰。唉,有啥好驚訝的呢?這種拿人家東西寫文章的傢伙,在記者圈通稱為「丐幫」,世風日下,部落格圈的丐幫不但一點不可恥,甚至還挺熱門的呢!
當然,我沒有說拿 Tivo 『半永久試用』的人是丐幫,別誤會,這是兩碼子事。我第一次在台灣接觸到 Tivo 的部落格公關行銷活動是因為去年的 Bof。別誤會 Again ,今年 Bof 就剛好跟記者協會年報發表撞期,我不是因為這樣而不想去 Bof 。在 Bof 之前已經有許多「知名 Blogger 」(顯然我不是)被主動邀請「試用」 Tivo 。在那一段期間,許多「試用」Tivo的Blogger或多或少都寫了一些「試用報告」。
「試用」這件事情當然是沒有問題的。如果你想評論一件東西,不試用,難道要用猜的嗎?
從我(重度Blog/RSS閱讀者)的角度來看,Tivo這樣的公關行銷策略是 OK 的,因為「噪音」確實很大聲。不過我實在沒有錢買 Tivo ,也沒有時間,沒有買,也沒有申請試用(可能申請不過)。但是離開了這一小群 Blogger 之後,到底這樣的行銷與投資有沒有效呢?
有一天我遇到了負責在「實體」行銷 Tivo 的朋友,我跟他們說「Tivo 很有名啊!」,朋友都一頭霧水,畢竟他們不是那一小群的核心 Blogger ,那幾個試用的人再怎麼寫,老實說能夠看到的人最多也不超過 5 萬人。
因為 Tivo 真的給出很多試用的機器,加上又是台灣部落格行銷的少數案例,所以我一直很關心。可惜到目前為止,我偶爾問身邊的「正常人」,其中包括重度的3C使用者,絕大部分都沒聽過 Tivo 。我不知道 Tivo 因為部落格行銷、公關之後,到底對於業績有什麼影響,但我知道有很多人還在試用。
「試用」多久才算試用呢?試用的東西要不要還呢?多久之後算成贈與呢?
前一陣子花了很長的時間研究了各媒體關於新聞倫理與記者的規範,其中最嚴格的就是紐約時報的《Ethical Journalism》。其實我一直想根據紐約時報的《新聞倫理手冊》寫一系列關於部落格收受贊助的文章,無奈真的沒有時間。
不過我始終認為Blog是一個Blogger可以也應該自己負責的媒體,既然撰文的背後有其他因素干擾,就應該說明,畢竟我自己也有可能被「干擾」,所以這是一個不能逃避的問題。到底該怎麼說明呢,根據我從紐約時報新聞倫理手冊的心得來歸納幾個「揭露點」:
- 物品、服務的來源 - 要勇敢說出到底是誰出錢的。
-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機會 - 為什麼你有我沒有?很多讀者應該十分好奇。
- 一般消費者需要花多少金額取得 - 到底拿了人家「多少錢」才寫這樣的東西?
- 有無約定必須撰寫文章 - 你是丐幫嗎?你有說「不」的權力嗎?默契、暗示都算。
- 消費者能否以正常管道取得相同的產品或服務 - 有的時候有人就算花了錢也未必能夠取得這樣的服務或商品,別欺騙你的讀者。
不但要揭露,而且要在文章一開始揭露。否則文章落落長,既定印象建立了之後,再揭露也沒啥鳥用。同一系列的文章也應該篇篇都揭露。君子坦蕩蕩,每篇揭露沒有什麼好心虛的。
以下是幾個模擬的Case,但未必與實際狀況有關:
Case 1 - 長期試用預錄機器
「利益揭露:本文文中描述之ABC機器係由台灣DEF公司提供長期免費試用,不需退還,由DEF公司主動與我連絡,市面售價為12,900新台幣,本人接受試用前同意於部落格撰寫相關評論,本人使用產品與接受內容與一般消費者購買機種完全相同。」
Case 2 - 旅遊
「利益揭露:本次旅遊係由台灣ABC公司免費提供,由ABC公司主動邀請,市面類似行程價格約35,000 新台幣,本人接受招待之前同意於部落格撰寫旅遊心得。這趟旅遊行程市面上並無販售,部分景點並未對一般遊客開放。」
Case 3 - 遊戲
「利益揭露:本遊戲係由日本ABC公司免費提供,由ABC公司主動寄送,不需退還,市價約2,100新台幣,本人接受遊戲同時並未承諾必須撰寫相關評論,本人使用的遊戲與坊間銷售款完全相同。」
Case 4 - 書籍
「利益揭露:本書籍係由香港ABC公司免費提供,由本人申請而取得,不需退還,市價約400台幣,本人接受書籍前承諾會撰寫相關評論,書籍內容與坊間販售完全相同。」
Case 5 - 參訪
「利益揭露:本次參訪係由美國ABC公司出資,委由台灣DEF公司主動邀請,本人接受參訪邀請前並未承諾撰寫相關評論,此次參訪行程與內容為針對媒體與VIP客戶所設計,許多行程或景點不對一般消費者開放,估計整次參訪市價約為新台幣65,000。」
Case 6 - 飯局
「利益揭露:本飯局係由德國ABC公司支付,並由ABC公司主動邀請,市價約1,500元,本人出席飯局前並未承諾撰寫相關評論或介紹,餐飲服務與餐點內容大致與一般消費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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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1 17:01 / Richyli.com 李怡志
我是一個正常的人,所以很容易被一些雜訊影響。最近發現某一種「雜訊」越來越多了,所以整理一下,或許對一些人有幫助:想要製造雜訊,還有容易被雜訊騙的人。
前幾天去逛書店,看到一本書上寫了一位知名企業經理人的名字,表示這本書講的內容是這位經理人所推薦的。正巧我最近正在看這位知名企業經理人的書,所以(我被騙了)就拿起來翻一翻,結果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出那位企業經理人推薦的直接證據,我把書抖了一抖,看看那位大老的照片會不會掉下來,當然也沒有。天哪,我在書店冷靜地倒吸了一口氣,心想,人心不古啊,行銷做到這種程度了。
回頭稍微研究了一下,發現這樣的書(或者其他產品)還真不少。這種類似「證言法」(Testimonial)攀附行銷大致上會找一個有名的人或者機關學校當被攀附的主體,然後加上簡單的描述,只要做得巧妙,大致上也不容易被告,也可以迴避證言代言費用太高的問題。跟證言法相較,雖然對方未必真的同意你這樣做。而且對於被攀附者而言,有被攀附起碼也是一種曝光,不一定是件壞事。
第一種是說對方有推薦的,基本上就是吃豆腐,我覺得這種方式風險挺大,不過還沒有聽過有人這樣被告就是了。
- ABC也推崇的DEF
- ABC也推薦的DEF
第二種是指對方可能不知道或者也有需要,除了有名的人容易被這種方式攀附外,可憐的哈佛大學感覺也經常被這樣吃豆腐。
- ABC也不知道的DEF
- ABC也不知道的N種DEF方法
- ABC也想學的DEF
- ABC沒教的DEF
第三種大致上是以被攀附者為內容主體,但未必受到當事人同意,大致上會讓你有一種錯覺是這本書取得當事人同意,不過事情並非如此,除了個人、學校外,成功的企業也經常被攀附,這種內容與標題吃豆腐的性質最低,被騙的感覺比較少。
- 跟ABC學DEF
- ABC教你DEF
- ABC模式
- ABC式的DEF
- ABC的DEF秘訣
- ABC的秘密
- ABC教你的N堂課
- ABC的DEF智慧
第四種就很無聊啦,任何內容都可以找一個名人來攀附,也不一定要跟被攀附者有關,只要聽起來響亮就好。
- 戰勝ABC
- ABC接班人
- 超越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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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6 16:55 / Richyli.com 李怡志
一開始在書店看到這本書的封面,還以為是什麼Kuso的東西,後來看到副標,才知道全書名有這麼長:「正太的黃金御飯糰:世界最有趣的品牌行銷書」,封面還貼了一張貼紙,活像真正的御飯糰一樣。
家裡的行銷、品牌、公關書籍成千上萬(老師說,這叫做誇飾法),這本《正太的黃金御飯糰》到底是不是最有趣的,因為我沒有看完全世界所有的相關書籍,所以不好評論,但應該是目前台灣市場最適合拿來入門的品牌書籍。
書中的主角是一個中年後期退休然後自己創業的御飯糰店老闆,當然,一個非常非常幸運的老闆。店開了沒多久之後,就開始有一連串的貴人相助,在這些貴人相助的過程中,名為「正太」的老闆慢慢知道如何塑造、經營、維繫一個好的品牌,提供穩定而固定的品牌形象,從一開始的夫妻兩人,後來慢慢請了店員、建立CIS、更多的店員、經營團購市場、展店、出現競爭對手,然後最後出現了大概以日產カルロス・ゴーン為形象的外國人,讓黃金御飯糰變成了一個超級的品牌。
如果已經在行銷公關這個產業,尤其手上已經擁有行銷資源的人,看這本書大概會睡著,實在是有點淺,淺到會睡著。不過還沒有接觸過這個領域的人,看著書中一個個淺白的例子,雖然正太跟島耕作一樣處處充滿好運,但還是可以從中獲得很不錯的常識,適合給客戶看,適合給跟正太一樣的中小企業主看,尤其台灣現在許多中小企業都有品牌焦慮,這本拿來入門,超讚!
當然,也很適合拿來當高職或成績比較差的大專院校大專用書。不知日本最近是否已將商管書籍的市場稚齡化,《正太的黃金御飯糰》跟《巷口的商學院—在7-Eleven上最精彩的企管課》一樣,國中畢業程度就能夠看得懂了,一個好的技職院校商科教師,用這兩本書教一學期的課,學生的收穫應該比拿Kotler的書要大。
上網查了一下,才發現作者高橋朗專門寫一些切入點很另類的書籍,《正太的黃金御飯糰》封面長這樣還不算另類,他還有一整個系列以銀座的媽媽桑麗子為切入點的商管小說,從品牌、行銷、促銷、管理到營業都有,我猜如果黃金御飯糰這本好賣,很快媽媽桑麗子的經營管理系列就會出中文版了。
2006-09-12 00:58 / Richyli.com 李怡志
學,然後知不足。無恥這件事情也是。
《無恥行銷》這本書書名果然取得好,而且英文本來就叫做《Confessions of Shameless Self-Promoters》,「無恥」兩字不是中文版的創意。對於我這種臉皮薄又害羞的人而言,看看無恥推銷自我的人如何告解,也是一種很重要的修行。
這本書最有趣的地方就是每個作者都承認自己無恥,恥,三聲恥,相信現在大家都會背了,就是確確實實的覺悟 XD,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個人行銷也是,也要確確實實的覺悟。其實《無恥行銷》這本書根本不能算「行銷」書,反而比較類似心靈雞湯這種激勵書,鼓勵讀者勇敢推銷自己,就像小朋友在課堂中聽到老師問問題後奮力舉手一樣的姿態。
這些無恥的行銷者都有什麼特質呢?除了無恥,或者說無懼、無畏地推銷自己之外,幾乎也都有自己的網站。怎麼樣的網址才是無恥的網址呢?
書末的附錄中一共有73位非常成功的無恥行銷人(比中文版封面上說的38位還多啊),包括台灣非常知名的《心靈雞湯》系列合夥人 Mark Victor Hansen。超過半數都是以個人為品牌的講師、演講者。他們有多少人用自己的全名、姓或名來當網址呢?
- DebbieAllen - DebbieAllen.com
- Jeffrie Story - Jeffrie.com
- Dan S. Kennedy - DanKennedy.com
- Mark Victor Hansen - MarkVictorHansen.com
- Don Taylor - DTaylor.com
- Rick Segel - RickSegel.com
- Randy Peyser - RandyPeyser.com
- Willie Jolley - WillieJolley.com
- Greg Godek - Godek.com
- Silvana Clark - SilvanaClark.com
- Natalie Buske Thomas - NatalieThomas.com
- Jim Cathcart - Cathcart.com
- T. J. Reid - TJReid.com
- Don Cooper - DonCooper.com
- Doug Smart - DougSmart.com
- Karen Lawson - LawsonCG.com
- Lenora Billings Harris - LenoraSpeaks.com
- Fred Berns - FredBerns.com
- Irene Levitt - IreneIevitt.com
- Deb Happerty - DebHapperty.com
- Susan RoAne - SusanRoAne.com
- Rochelle Balch - RochelleBalch.com
- Sandra Schrift - Schrift.com
- Larry Winget - LarryWinget.com
- Troy Evans - TroyEvans.com
- W. Mitchell - WMitchell.com
- Betty Pichon - PichonGroup.com
- Al Walker - AlWalker.com
- Dale Irvin - DaleIrvin.com
- Tom Antion - Antion.com
- Wayne Perkins -WaynePerkins.net
- Patricia Fripp - Fripp.com
- Paul Hartunian - PaulHartunian.com
- Bill Goss - BillGoss.com
差不多一半。其他沒有用自己名字當網址的,則大多以產品或服務名稱,或自己的暢銷書來當網址,或公司與他人合夥。
到底要不要用自己的名字當網址呢?這大概與無恥不無恥無關。
台灣非常流行「一人協會」,很多人在無恥推銷自己之前,擔心自己的名字不好用,所以都會先成立一個什麼協會,然後以某某協會執行長、祕書長之姿亮相。如果用一個與自己名字無關的名稱來當網址,效果可比擬一人協會,對外還可以宣稱自己是某某網站的站長、總編輯、總監等等,或許多很多人而言,這樣推銷自己比較不會無恥,但或許看在別人眼裡,反而是更加的無恥。
用個人的名字當網址,大致上就比較不好說自己是「自己網站的總編輯」,聽起來遜到爆。但好處也不是沒有,否則這些國外的無恥行銷人就不會這樣做了。畢竟個人的名字(除非你要改名)還是終極的品牌,提早無恥宣傳沒有壞處,尤其對搜尋引擎而言,用自己名字當網址是莫大的加分,下次別人要查自己的名字,第一筆起碼不會是競爭對手批評自己的文章。
2006-08-02 14:01 / Richyli.com 李怡志
Flickr前幾天機器掛了,然後提供了一個小小趣味活動。這有3種可能:
- 機器突然掛掉,但是大家很有創意,馬上規劃了遊戲;
- 預期機器本來就偶爾會掛,所以先設計了一個活動,等掛掉的時候來玩;
- 規劃了一個行銷活動,然後故意把機器關了,來行銷一下。
不管動機跟情境如何,Flickr(我服務公司的一個子公司)確實辦了一次成功的「機器掛了不用擔心無聊」的活動,叫做「Flickr Colour Contest」(Flickr著色比賽),根據Flickr的說法,有超過1100人參加。
當天早上K同事跟我提起這件事,我覺得十分有趣,可惜因為日理萬機,所以並沒有很多時間慢慢畫,就跟同事借了些螢光筆塗一塗、拍一拍,就這樣丟上網了。根據我上一次靠Flickr找到工作的經驗,我的直覺告訴我玩一玩起碼不會有壞事。
我上傳的時候,已經有4百多人比我更早參加了,顯然這大家的幽默感都不低。Flickr提供的獎品只有一名,而且只是一年免費帳號而已,所以投資報酬率不高,大家參加的目的應該都只是認同Flickr的幽默感。
剛剛上Flickr看到一封信,標題是「How about a glass of lemonade?」(來杯檸檬汁?),一開始我還沒仔細看,想說不是什麼美女加入我為contact,也不是來信要求授權照片,那就不重要了。後來仔細一看,原來是通知所有的「參賽者」,這次比賽增加了「參加獎」,每人帳戶延長一個月(包括我)。
這個獎給下去,想必又換來更多的讚美與blog entries,還有更多的口碑行銷,實在太強,比起許多只會花大把預算的行銷人而言,Flickr在利用網路的方式來「網路行銷」上面確實有一套。
2006-07-09 20:23 / Richyli.com 李怡志
任何一個在大學修過西方近代藝術相關課程的人,大概都看過秀拉(Georges-Pierre Seurat)點描的「星期天下午的大碗島」(Un dimanche après-midi à l'Ile de la Grande Jatte),如果稍微不幸,可能還被要求點描過。
美國威斯康辛小鎮比萊特有一個名為Friends of Riverfront的組織,為了推廣他們「Saturday in the Park with Friends」的活動,所以打算Cosplay秀拉這幅名畫,並找當地居民在Rock River旁邊的Riverside公園重現大碗島的那個午後。
當你看到比萊特日報(Beloit Daily News)上這篇文章及照片時,你應該會笑出來。
(Source: OldOnliner, Flickr)
Cosplay百百種,當然也有這麼優雅恬靜、彷彿從梭羅湖濱散記中走出來的。比萊特這個小鎮只有3萬5千人,模仿秀拉的畫幾乎也不花錢,Friends of Riverfront能夠規畫這個活動,的確是NPO行銷的一個好典範。
標籤: 行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