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06 15:21 / Richyli.com 李怡志
今天在噗浪上面看到很多網友在轉一則 Mobile01 上的文章連結,引起了我的好奇。因為很好奇,我就沿路拍了一些照片。然後我看了一些留言。然後我還是有很多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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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9 19:48 / Richyli.com 李怡志
這支陽光基金會的廣告其實已經不新了,不過我昨天又收到一次。既然有人轉寄,就表示還是有人沒有看過。
Web2.0的時代了,想要做公益、做功德不用真的轉寄「重達」3MB的檔案,只要轉寄連結,或者張貼在自己的Blog上,傳播的效應不會比轉寄小。想要轉貼的請使用下面這段碼,謝謝。
順便再夾帶一下董氏基金會的「華人戒菸網」,如果你在Blog文章中偶而不小心提到「戒菸」的話,可以連接到 http://www.e-quit.org ,也是做公益囉~~
標籤: charity, marketing, npo, social_marketing, web2.0, 公益
09:58 / Richyli.com 李怡志
話說前頭,小弟並不是反對針對Blogger進行公關或者行銷,民主社會只要不違法,什麼都可以。小弟堅信Blog或其他形式的網路個人媒體會對未來人類社會的傳播行為有極大的影響,雜誌專欄這樣寫、演講也這樣說,既然Blog是一種個人媒體,那麼公關、行銷會在此發生是必然的,動腦雜誌的讀者,應該也看過小弟針對Blog公關、網路行銷的一些建議。但,部落格行銷、公關怎麼只剩下花錢買報導了呢?是行銷人員的素質有問題還是Blogger素質有問題呢?
針對Blogger做公關的Stakeholders不只有廠商與Blogger而已,特別是「用錢買報導」的時候。從廠商與Blogger的角度來看,這事兒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搞不太清楚到底誰打誰挨),外人沒有什麼好說的。可是Blogger與讀者之間的關係就不一樣了,當明確的利益介入後,很多讀者並無法分辨她/他崇拜的Blogger到底推荐某一項商品時是以哪一種身份出現。使用者?販賣者?傳銷者?收費代言人?
如果Blogger與筆下推介的產品服務之間只是單純的消費關係,大概不用特別敘述,除非你的Blog通篇都是置入的文章,難得福至心靈願意「免費」來寫一篇,我也不反對因為這樣而特別標示「這篇沒有拿錢」。如果之間的關係超過了單純的使用/消費,小弟認為Blogger只要誠實面對讀者(雖然贊助者不一定喜歡),清楚揭露文章背後可能的利益,那麼讀者也能自行判斷,這種Blogger不應該受到責難,反而可以成為大家的表率。就算是整個Blog中的每篇文章、每個連結背後都有利益交換,但讀者在按下連結、或甚至閱讀文章時心中有一個判斷的基準,這樣就沒啥好批評的。嚴謹的傳統媒體不就這樣過活嗎?依舊可以造就偉大的紐約時報、時代周報(Die Zeit)。
不過呢,根據小弟從事媒體多年的經驗,人非聖賢,只要有絲毫一點點的利益衝突存在,都會影響下筆的動機、意願、內容、立場。今天如果某公司主動提供我一台數位相機、一次價值數萬台幣的旅行、永遠不用繳費的電視預錄系統,然後跟我說:「本公司素仰李先生風骨,小小贈品不成敬意,無須掛念,也不用替我們宣傳,這純粹就是禮物而已。」當我收下禮物之後,然後開始感受到背後的價值的時候,我的心裡會不會有那麼一點點絲毫的影響呢?廢話,我人還活著,當然會受到影響啊!
如果你想要保持Blog的純淨,思維完全不受到任何外力影響,這裡再提供紐約時報新聞倫理手冊(Ethical Journalism)的範例做為參考。紐約時報經營那麼久了,當然知道東西寄來除非丟掉,否則記者難免受到影響。但直接丟掉對方並不知道,到時候還可能在外面講「某某人收我禮物也不知道回饋」或者「某某人就是收了我的禮物才寫對方壞處」,與其這樣不如直接退回。這封拒絕信是在手冊的附件 A ,標題是「Sample letter declining a gift」,試譯如下:
親愛的 XXXXXX
您最近寄來的禮物讓我又驚又喜,很感激您沒有忘記我。
不過您的禮物可能陷我於不仁不義的尷尬之中,因為紐約時報禁止記者與編輯從他們報導的相關人物或團體獲得任何好處。我們報社不願意擔冒這樣的風險,讓人家誤認我們會因為利害關係人的好處而特別深入報導某些新聞、或者逃避某些爭議性的話題。
我必須心懷謝意退還您的禮物,也希望您能體諒我的處境,感謝您的諒解。
但Blogger不是記者,沒有什麼Guideline好拿來推託的,更何況退回禮物自己還要貼錢,這樣的成本也未免太高了。還好,99.9999%的Blogger不會把自己的實體地址放在Blog上,不像記者都會在報社桌上看到禮物(台灣會直接將家中地址給公關方便遞送禮物的記者也很多 XD),所以根據小弟實際的經驗,公關、行銷要寄禮物給Blogger之前,通常會先:
- 詢問有沒有意願寫(通常就是要你表態願意用文章換禮物,確定對價契約成立)
- 禮物寄送地址(銀貨兩訖,貨到寫稿、玩完發稿)
問也不問就直接寄禮物給Blogger的機率很低(倒是新聞稿寄到E-mail信箱的多到不行 T_T),除非是可以網路下載的軟體或Coupon。
所以,如果你想當一個「純淨Blogger」,盡可能讓自己不受到外界干擾,或者不想見到這種低俗「用錢換報導」的歪風,下次接到公關或者行銷的電話、E-mail,詢問要不要禮物、旅遊時,就直接表明「禮物不要寄給我」、「我不接受免費旅遊」。
將Blogger納入Pitch的對象,針對Blogger公關或行銷是必要的,可是公關跟行銷不等於「用錢換報導」啊,這樣Blogger PR或部落格行銷還有什麼專業或者創意可言?要做到不花禮物、不送旅遊大家還爭相幫你推銷,這樣才是高招吧!?
標籤: blog, blogger, marketing, pr, 公關, 行銷, 部落, 部落客
2007-04-21 17:01 / Richyli.com 李怡志
我是一個正常的人,所以很容易被一些雜訊影響。最近發現某一種「雜訊」越來越多了,所以整理一下,或許對一些人有幫助:想要製造雜訊,還有容易被雜訊騙的人。
前幾天去逛書店,看到一本書上寫了一位知名企業經理人的名字,表示這本書講的內容是這位經理人所推薦的。正巧我最近正在看這位知名企業經理人的書,所以(我被騙了)就拿起來翻一翻,結果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出那位企業經理人推薦的直接證據,我把書抖了一抖,看看那位大老的照片會不會掉下來,當然也沒有。天哪,我在書店冷靜地倒吸了一口氣,心想,人心不古啊,行銷做到這種程度了。
回頭稍微研究了一下,發現這樣的書(或者其他產品)還真不少。這種類似「證言法」(Testimonial)攀附行銷大致上會找一個有名的人或者機關學校當被攀附的主體,然後加上簡單的描述,只要做得巧妙,大致上也不容易被告,也可以迴避證言代言費用太高的問題。跟證言法相較,雖然對方未必真的同意你這樣做。而且對於被攀附者而言,有被攀附起碼也是一種曝光,不一定是件壞事。
第一種是說對方有推薦的,基本上就是吃豆腐,我覺得這種方式風險挺大,不過還沒有聽過有人這樣被告就是了。
- ABC也推崇的DEF
- ABC也推薦的DEF
第二種是指對方可能不知道或者也有需要,除了有名的人容易被這種方式攀附外,可憐的哈佛大學感覺也經常被這樣吃豆腐。
- ABC也不知道的DEF
- ABC也不知道的N種DEF方法
- ABC也想學的DEF
- ABC沒教的DEF
第三種大致上是以被攀附者為內容主體,但未必受到當事人同意,大致上會讓你有一種錯覺是這本書取得當事人同意,不過事情並非如此,除了個人、學校外,成功的企業也經常被攀附,這種內容與標題吃豆腐的性質最低,被騙的感覺比較少。
- 跟ABC學DEF
- ABC教你DEF
- ABC模式
- ABC式的DEF
- ABC的DEF秘訣
- ABC的秘密
- ABC教你的N堂課
- ABC的DEF智慧
第四種就很無聊啦,任何內容都可以找一個名人來攀附,也不一定要跟被攀附者有關,只要聽起來響亮就好。
- 戰勝ABC
- ABC接班人
- 超越ABC
Technorati Tags: marketing, 行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