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4/26
台灣的網路經營者普遍缺乏道德。
在BBS或是Newsgroup張貼文章,是一種意見表達的文化。貼上去的文章,不屬於誰,基本上沒有一個商業公司可以號稱自己擁有這些文章,也不會被當成PageView來計算。這樣的文化,是道地的網路原生文化。你寫的東西,如果沒有意外,基本上會有很多很多人看見。有人是在Newsgroup、有人在Web-based的BBS。地點或許不同,但是你的精神,你的靈魂,不會被濫用。
但是網路經營者後來就變聰明了。既然有人喜歡貼,他們就弄一個討論區,讓所有想「表達」意見的人,都可以上來貼。當然,所有貼上去的東西,大多是利用網友寶貴時間所寫出來的東西。基本上,不管好,或不好,都是內容。當然,在這一站貼的東西,基本上就只能在這一站被看到。這樣的東西在網站經營學中還有個術語,稱此為「User-Contributed Content」。
與其說是contribution,還不如donation來的貼切!
現在,網路經營者更聰明了。把討論區包裝一下,變成了「個人新聞台」。這個人新聞台有規定一定要放新聞嗎?未必。交友,也可以。賣東西,隨便。徵求一夜情,沒人說不行。放自己辛辛苦苦寫的文章?歡迎,最好是沒有發表過的。你的文章,變成他的文章。你的心血,變成他們的Page View,然後換成廣告,再拿去印股票。你的文章會有多少人看?基本上不會太多,在日復一日的「文字海」中,個人新聞台每個標題都只能存活一個小時。之後想再曝光?請再貼一篇!
不妨問問看詹宏志或是其他寫數位觀點的人,敢不敢將自己的文章發表在個人新聞台?而且只在個人新聞台?相信是不敢的!
就算在數位化的社會中,每個字、每段話,每次的斟酌、每一個轉折,都還是代表了每個獨立的靈魂。自己寫的作品,最好還是用一個比較個人化的方式呈現、儲存、出版。不要讓你的靈魂就這樣,讓人家拿去當作上市的墊腳石,一個一個的字,就這樣消耗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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