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志/專題報導
在台灣,電影要分級、電視節目要分級、圖書要分級,但電腦遊戲不但不用分級,甚至連主管機關都沒有。
在美國,由業界組成的遊戲軟體分級委員會(ESRB)會針對大部分的遊戲進行分級,並加註說明。雖然不具強制約束力,但顯示了業者自律精神,也提供家長與消費者購買時的依據。
在台灣深受青少年喜愛的暗黑破壞神、絕對武力、毀滅戰士與雷神之鎚等遊戲,都被ESRB列為十七歲以上的限制級。
台灣的「無法可管、無處可審」對合法廠商而言,反而是個負擔。在智冠負責遊戲行銷的謝明娟課長對此便感到非常頭痛,因為無法可管,在愛惜羽毛的情況下,老字號的智冠在出片時便十分小心,深怕有家長或民意代表隨便替他們的遊戲扣上「誘人犯罪」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的帽子。謝明娟也不懂為什麼Playboy可以依法公然陳列販賣,但電腦遊戲出版商卻要在無法可循的情況下,每日提心吊膽?
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日商TGL身上。TGL的日本母公司出版了許多膾炙人口的成人情色遊戲,但礙於台灣沒有主管機關願意審理、又缺乏分級制度的情況下,「只好眼睜睜看著大補帖任意盜版。」TGL總經理特助王明昌無奈的說。
王明昌分析,國內迄今沒有法令與主管機關來管理電腦遊戲與網咖,主要是因為政府始終將遊戲當作給小孩子的玩意,上不了檯面,所以不願意立法。謝明娟則無奈的說,「為了一直有新聞點可以作秀,民意代表寧願勞師動眾去檢舉遊戲、取締網咖,也不願意花時間為電玩產業立法」。
(2001.02.20 中時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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