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志
台灣書市將出現一本或許不好賣,但可能影響深遠的書。這本書原名《We the Media》,內容早已翻譯完畢,但是中文譯名卻遲遲無法決定。
既然內容都翻好了,為什麼書名無法決定?這本書的作者吉摩爾從當紅的網誌(Blog)出發,說明傳統媒體勢必將與讀者及網路媒體分享「第四權」。為了呼應書中訴求,出版社正舉辦書名網路票選。命名權「下放」還不夠,台灣迷信權威,有時候書上推荐者的名字比作者的還大十倍,這些We the Media中文版也不要。推荐序,可以,但是得讓真正看過書、寫得好的人來「投稿」。
另外一本書《Free Culture》情況有點顛倒。中文版名稱很早就決定好了,直接翻譯成《自由文化》,由於英文原著以「創意共享」( Creative Commons)的方式宣告著作權,所以只要遵守規範、不涉及商業,人人都可翻譯,因此中譯本有許多人義務參與,雖然沒完全翻完,但奇幻基金會已經印行成冊,在台北國際書展內免費發送。
透過協同合作、創意共享,這樣「另類」的文化越來越流行,在不同領域顛覆權威與普羅的關係:記者沒啥了不起,有了網誌,人人都是迷你媒體,可以搏倒巨人歌利亞;學者也不再是全能的權威,在維基百科中,大家都能寫百科全書。發言權跨出菁英集團,人人都能參與。傳統媒體在這股新浪潮中,雖將「割讓」部分權力,與讀者平起平坐,但換個角度思考與學習、建構新的共生關係,分享權力絕對利多於弊。(2005/02/19中時晚報「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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