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志/台北報導
「哇啊∼∼」、「嚇死人啦,哪個豬頭寄這種東西給我啊?」最近幾天,一張「古宅幽魂」圖檔,利用網友的好奇心,冷不防地狠狠地嚇網友一把,一場場活生生的「驚聲尖叫」,正熱烈上映中。
「恐怖文化」,是網路次文化中比較不引人注目的一支,但卻有不少擁護者。在台灣的BBS中,恐怖討論區上總有不少網友詢問,哪裡可以看到屍體或各種靈異照片、恐怖小說。專門放恐怖文學、圖檔的網站也不少。但是對於平常不接觸恐怖文化的網友而言,收到一封恐怖E-mail,可真的會嚇死人。
最近幾天,許多網友都收到一張檔名為house.gif的「古宅幽魂」圖檔,信件標題則有「九二一之後……」、「璩美鳳與曾仲銘」、「恐怖女鬼」等,希望收信人仔細看看圖片。
乍看之下,只是一張破舊古宅的圖片,裡面堆滿了雜物,並無任何特殊之處。古宅後面,有一道門,門中有一團藍色的東西。信件中大多請網友「注視藍色部分三十到四十秒,自然會看到,要專心喲。」
如果真的專心盯著那團藍色的東西看卅秒,想不被嚇死,都很困難。這張圖片,其實是一張動畫圖檔,每過四十秒,就會有一個白白的幽魂,從門後出現。雖然出現時間不到一秒,但對於已經陷入情境、鬆懈警戒的網友而言,可真是驚心動魄。
膽子大一點的網友,被嚇到之後或許還可一笑置之;膽子小的,恐怕就不止尖叫而已,許多人被嚇到說不出話來、嚇到哭的也不少。尤其深夜才收到這封信的人,甚至會整夜失眠。一個小小的網路惡作劇,現在已經成為「恐怖行動」。
李怡志/台北報導
「你為什麼要寄那麼恐怖的圖檔給我?」、「小心我告你哦!」最近幾天收到古宅幽魂的網友,心情平復之後,很多都想要去告寄信人。法界人士表示,被嚇到網友,在民法上可請求賠償,寄信人甚至可能觸犯刑法傷害罪,轉寄前還需三思。
律師簡榮宗表示,依民法侵權行為責任的規定,製作及轉寄此種郵件的人,如果導致收信者精神、健康之損害,例如受驚嚇而情緒失控,要負賠償責任。而且收信者無論是財產上的醫藥費、減少的工作收入,或是非財產上的精神、心理損害,都可以請求。
如果轉寄者已經知道後果,例如收信人本來就很膽小,或是本來就不和,想要嚇死對方,視情節的嚴重與否及行為人的主觀心態,甚至可構成刑法傷害罪。就算本來沒有意圖,隨意轉寄,如果真的造成傷害,也可能觸犯過失傷害罪。
簡榮宗表示,收信人如果要反制對方,可以回一封信表示抗議,並且附上相關的法律責任。
保留部分權利 (Some rights reserved), 1996-2006, Richy 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