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怡志 2002/08/17
現金卡與小額信貸的市場愈來愈龐大,為了業務,業者現在甚至拍廣告鼓勵年輕人利用現金卡打腫臉充胖子,到時候恐怕很多人得抱著現金卡跳淡水河或愛河了。
如果現金卡或小額信貸當作慈善事業呢?例如「救急與便利」基金會?
不知道是不是巧合,扁政府上台以後,台灣因為一些小錢而殺人的案子感覺上變多了。(支持阿扁的人一定會說國際景氣不好,但如果國際景氣不好台灣經濟也不好,那我要你這個政府做啥?)為了一點小錢而殺人,我認為是很不值得的事情。
一條人命值多少錢?一般的答案是:「無價」,那當然,人死而不能復生,失去親人是永遠不可被取代的。經濟學家對於人命可能會用機會成本、資源分配來計算,能價值多少我不知道,但總有個千萬。華航在CI-611事件後,可能又會有新的計價標準,相信也不低。人命值那麼多錢,但是擄人勒贖後撕票的犯人能夠拿到多少錢?聯合報派報生命案,3個嫌犯總共只拿到1萬元。另一個土地仲介被殺的案子中,原本勒贖的金額是100萬,4人一起犯案,就算事成一個人也才25萬,但可惜錢沒拿到,人倒先給殺了。八月初還有一個國中生被勒贖,最後30萬成交,還好保住小命。台灣大部分的勒贖案,歹徒實際能夠拿到的金額並不多,好一點的數百萬,差一點的只有幾十萬,但卻經常把肉票給撕了。另一種情形,則是為了一點小錢付不出來,就自己走上絕路。
一條命到底值多少錢?
除了萬惡不赦、天性兇殘的傢伙之外,我想絕大部分會走上擄人勒贖這條路的人,自己都已經被逼上絕路,但社會人情淡薄,過去記錄又不好,想要臨時借筆數十萬的「大錢」根本借不到,如果不幹這一票,輕者坐牢、重則死翹翹。好啦,既然豁出去了,撕票也無所謂,一條寶貴的人命,就這樣被幾十萬的「小錢」給殺害了。
大部分被逼急的人,需要的錢也只不過幾十萬、頂多百來萬,相信就能夠解決很多事情。難道整個社會拿出一百萬讓這些可憐的人應急,有這麼困難嗎?
我這幾天一直在想,既然現金卡或小額信貸可以當成業務,依照我對非營利組織的理解,那這種東西同樣可以當作公益來運作:成立一個公益基金或是財團法人基金會,無息提供「走投無路」、「走上絕路」的人,一個快速借到大錢的機會,每次上限100萬,借期20年,一生可以借3次。當然,如果20年後錢還不出來,只要提出證明或申請,那就算了,這100萬當作送給你。基本上基金會成立的目的就是「用小錢協助走投無路的人度過難關,以免他們去傷害其他無辜的人」,花錢可以買命,很值得。
成立這樣的基金會,需要花很大的錢嗎?
根據主計處的資料,去年(民國90年)台灣所得最高的前20%家庭可支配所得為178萬6000元(哇!),如果台灣以400萬戶來計算,前20%就有80萬戶,假設每戶另外抽1%的「身家安全福利綜合捐」(其他的80%收入較低的,可以豁免),也就是可以保障自己與家人身家安全,同時兼顧社會福利的所得稅,每年可以抽到148億8000萬元。把其中10%當作營運成本,剩下來的錢,可以分成12800個「100萬」。至於那些黑心的現金卡、信用卡與小額信貸經營者,再另訂法令課「愛心稅」,所得也投入這個基金,又可以再增加一些「100萬」。
這一萬多個「100萬」,我想絕對夠了,金額已經比一般擄人勒贖真正成功所得的錢要高出許多,我想台灣每年因為被逼急而擄人勒贖的案件也不會超過一萬個吧?剩下來的錢還可以經營「市民創投」業務,鼓勵小市民創業或提供給年輕人圓夢,製造就業機會,上限500萬,期限20年,不成功就不用還,如果功成名就,除了本金外,歡迎隨喜捐獻。最後的剩餘,則當作打擊擄人勒贖基金,開玩笑,已經有不用還的百萬基金了還去擄人勒贖,怎樣,是不把咱基金會看在眼裡是吧?抓!
這100萬雖然不強迫還,但也不是就這樣從人間蒸發。既然已經快要走上絕路,100萬拿到之後,不論是還債或應急,大概馬上就又會回到經濟體系中,如果我之前念的經濟學沒有寫錯,最後還會增加消費(而且是好幾倍),然後提高國民平均所得。
而每年這一萬多名借款者中,多多少少也有一些剛好時運不濟,才走上絕路,等到這100萬把事情處理好之後,有朝一日還會飛黃騰達的那種,就算10個好了,那20年後還為社會增加10個大企業。而且這些被幫助過的人,辦企業照理來說會比較存有「感恩的心」,可能比較會「政治正確」地雇用員工,大量聘用女性、殘障者、少數族群或中老年族群,不也間接也減少了不少日後「走上絕路」的機會?
如果有天我的所得到達全國前20%,我一定願意每年花這一萬多元,一方面保平安,二來促進社會發展。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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