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志/專題報導
誰說拷貝MP3一定得提心吊膽?台灣第一張採取「Creative Commons」(創作共享,簡稱CC)授權條款的唱片已經上市。為了推廣Creative Commons理念,歌手朱頭皮製作了「搖滾主耶穌」音樂專輯,雖然唱片也在坊間銷售,但只要符合「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的遊戲規則,改編、混音、演唱或製作成MP3,愛怎麼用都隨便你。
Creative Commons是一個新的釋放版權運動,讓創作者在完全保護著作權及完全釋放之間,能夠有所選擇,並且得以方便地宣告作品的授權方式,其他人在宣告的範圍內使用,就不需要再額外獲得授權,但如果違反了授權的範圍,還是可以「上法院見」!
台灣第一個採取Creative Commons方式授權的實體創作,是由搖滾主耶穌樂團團長朱約信、阿弟仔、王宏恩等3位金曲獎歌手、音樂人蕭福德及一群熱血搖滾青年基督徒音樂家等人的共同創作「搖滾主耶穌」,當唱片出現在唱片行的同時,這些音樂人也同時釋放出一些權利,以「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作為授權條款,而這也是在美國之外,第一張全數以CC授權的音樂專輯。
在「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的授權之下,任何人只要在非商業的情況下,並且註明詞曲創作人的姓名,就幾乎可以「愛怎麼用就怎麼用」,例如玩電子音樂的人可以拿來重新混音、學校社團可以在校內公開演唱、一般網友能夠製作、轉寄、下載歌曲的MP3 等等,不需要額外授權。但如果有人利用《搖滾主耶穌》的歌曲創造了新的作品,例如當成電影配樂,則也需要採取相同的CC授權條款,將電影繼續以「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的方式授權出去。
除了「搖滾主耶穌」專輯外,其實國外已經有許多Creative Commons的案例,而且台灣人並不陌生。麻省理工學院的開放教材(Open CourseWare)得以被翻譯成中文,就因為也是採取CC的授權方式,而英國國家廣播電台BBC的新聞資料庫,也已經採取相同的方式授權。國外許多音樂創作人,也順利的利用這種方式,讓自己的作品被廣泛流傳。
台灣Creative Commons計畫主持人莊庭瑞表示,全世界已經有數以百萬計的藝術家、創作人、網站作者或企業,利用Creative Common s的授權條款,有限度地開放作品的權利,他相信這股風潮會繼續延燒至全世界。(2004/09/05 中時晚報)
中央研究院已發表台灣版本的「Creative Commons」(創作共享) 授權條文,未來台灣的創作人只要上網站選取最適合的授權方式,就能夠安心地與其他人分享自己的智慧結晶,但不想與他人分享部分,也能受法律完整保護。
鼓勵創作者將作品與公眾分享的Creative Commons計畫,是由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院雷熙(Lessig)教授於2001年創辦,提倡「著作人保有部分權利」的理念,讓大眾在特定條件下,可以自由使用創作人的著作。目前已經有日本、加拿大、德國、法國等23個國家參與,經過中研院及許多法學教授的努力,台灣也推出符合台灣相關法令的創作共享授權條文,創作者未來如果不堅持要百分之百保留作品的所有權利,可以在網站上選擇合適的授權條款,方便其他人合理使用,也保護了自己的權利。
台灣Creative Commons計畫主持人莊庭瑞指出,目前著作權法預設「保留所有權利」(all rights reserved),使得創作者如果需要使用其他人的作品當成素材時,例如學生拍電影需要配樂,或教師製作教案、教材使用網路上的照片等等,在無法知道創作素材是否經過明示授權的情況下,都有可能觸法。雖然著作權相關法令中有「合理使用」的規定,但在法律精密授權的規則下,想要證明自己「合理使用」,「恐怕只有等收到律師函、進了法院,付出一大筆訴訟費用後,才能透過法院伸張自己合理使用的權利。」
台灣目前最知名的Creative Commons應用,就是由朱學恆組織的中文版麻省理工學院開放課程計畫(MIT OCW),而雷熙教授的著作《自由文化》(Free Culture)也採取同樣方式授權,出版過後立刻就有志工翻譯成中文版本在網路上供其他人瀏覽。 (2004/09/05 中時晚報)
保留部分權利 (Some rights reserved), 1996-2006, Richy 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