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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遊簽證(Touristenvisum)
    來德國玩玩或是只要上一期的語言班(三個月內),可以用旅遊簽證。
    旅遊簽證不能在德國改成學生簽證!!
  • 申請者簽證(Studienbewerbervisum)
    在還沒有入學許可之前,可以先報名語言班,然後用這種簽證先來德國。到德國入學之後,就可以拿到學生簽證。不要忘記辦遷入!
  • 學生簽證(Studentenvisum)
    入學之後就可以拿到學生簽證,又稱居留准許(Aufenthaltsbewilligung)。
    在德國到達一個城市之後必須在一周內向戶政事務所的外事局辦理遷入!
    簽證期限通常是一年,好命的話可以拿到二年。
  • 通知義務(Meldepflicht):
    外國人在德國有下列事項時,一定要通知外事局!要通知的項目會變紫色……
    • 搬家
      在剛到德國時要去辦Anmeldung(遷入)
      之後如果在同一城市搬家,則還要去辦一次戶藉變更(Ummeldung)
      如果搬到別的城市的話要先在原城市辦遷出(Abmeldung),之後再拿遷出證明去新城市辦遷入!
    • 轉學
    • 轉系
    • 護照遺失
    • 學業結束
  • 遷入(Anmeldung)

    辦理遷入時要帶:

    • 住房證明:9平方公尺以上的證明,由房東簽署。
    • 保險證明:到德國最好在一周內就辦理好醫療保險(Krankenversicherung),一周之後再去辦會被刁難!
    • 語言班、大學入學許可、大學學生證:不然人家怎麼給你簽證ㄋㄟ?
    • 照片:所以啦,到德國之前不要忘記在台灣先去拍張好看的大頭照,然後洗個1、2百張(沒有騙你……來德國到處都要照片!)德國拍大頭照可是很貴的!

    不管你上面的東西有沒有辦法在一周內湊齊,都要先去外事局打個招呼!沒有的東西可以再補,可是千∼∼萬∼∼不要惹惱了外事局……

  • 保險:

    在德國的外國學生有保險的「義務」。在沒有正式註冊為大學生之前,不能保學生險,但是語言班或大學都會建議你在那保比較不險。
    目前學生保險一個月約85馬克。非正式學生的要150上下。
    三十歲以上的「老人」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保,沒有義務。

  • 轉學:

    在德國只要你拿到另外一所學校的入學許可,就可以大剌剌的轉過去。要通知!

  • 轉系:

    在德國唸第3學期之前可以轉學,但只限一次。之後要轉學就必須證明要轉的系和原科系為相關科系,且學分可以承認。要通知!

  • 學業證明:

    德國當然是希望你愈快唸完愈好(不來更好……),所以有些城市在你入大學正式註冊(大學語言班不算)滿三年之後,再延簽時要提出學業證明(Leistungsbescheinigung),學業證明由系上開具。不過很多人來德國拖了2年才考過語言考,然後再「滿」三年,所以要在你來德國的4、5或6年之後才要提出證明,不要怕……目前還沒有看過幾個人真的是這樣回去的,很多共匪打了n年黑工都還在……

  • 打工、實習:

    德國怕你來德國不唸書,就只是要打工、打工、打工,所以ㄋㄟ∼∼規定你在註冊為學生之後(大學語言班也算說……)才可以在假期打工。目前是規定寒暑假中(或是只有3個月)可以不用工作許可(Arbeitserlaubnis)打工。如果在學期中要打工,依城市不同(勞工法雖然是聯邦法令,可是各城市的勞工局的行政裁量權還是很大)每個星期最多可以打20個小時(有工作許可)。打合法的工時不要忘記去戶政事務所要稅卡(Steuerkarte)!你去拿過一次他就會自動每年寄給你!我們在德國唸免費的,繳繳稅金給卑賤貧苦窮困的德國政府,也算是意思意思!。

  • 結束學業:(要通知!)

    恭喜,混蛋!如果在德國結束學業(不管有沒有畢業),在拿到學位或是修學的三個月內要離開德國,不然條子伯伯就會來你家找你聊……有下列數種情形可以再留下來:

    • 有德國國藉或居留權、或配偶有德國藉或居留權
    • 修博士:
      如果你在德國很快拿到碩士,而且你在德國的時間加上唸博士的時間總共不超過10年,那一點問題都沒有;如果你唸完碩士已經花了8、9、或13年的話,必須在延簽的時候證明:
      • 你沒有博士回台灣找沒頭路(其實就算有博士也沒頭路……)
      • 你有那個錢!
      • 學校證明你真的有心唸博士
    • 實習:
      在拿到學位之後可以申請實習(Vertiefungspraktikum),不過通常聽說你根本找不到實習的位子……要不然就是拿不到工作許可,呵呵……回台灣啦,如果在唸書的時候不會「順便」東看看西看看,就算去作實習也沒啥鳥用……不如快回台灣,留下來做什麼?
    • 配偶及小孩依親:

      我告∼∼∼∼訴你,這麼好的機會可以洗心革面,死會活標,梅開二(三、四……)度,重新「做人」,還把太太(先生)小孩接來幹嘛?哦,對不起……太太小孩要給接出來也素口以啦……
      依照德國外國人法(AuslG)第29條(Aufenthaltsbewilligung für Familienangehoerige)外國人的配偶依德國基本法第6條的精神,可以在下列的條件下接來:

  • 你有那個錢養這些人;
  • 你住的地方夠大!

這些被接來的人要延簽的時候除了上述條件之外,還必須有夫妻之名存在(雖然可能半年沒同床了^_^哈哈哈∼∼),當然如果太太對郎造(跟人跑了),你也就不用幫她延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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