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德國公民的第一步
很多人出國留學除了真的要求「高深的學問」之外,也有不少人總想那天留下來當二等德國人。為了服務這些對自己信心認同不足的人,我還是把當二等德國人的方法寫出來,給大家參考參考。不管你在德國多久、賺多少錢、德文說多好,永遠是外國人!!與其羨慕德國的高生活水平(真的嗎?誰的乞丐多呢?誰繳的稅多呢?失業率呢?滿街流浪漢呢?),不如大家同心協力改造台灣!
話說回來,如果有一天讓阿扁當上總統,我一定義務協助大家移民。
- 申請德國籍的一般條件:
- 嫁娶德國人
依 Einbügerungsrichtlinien 6.1.4(入籍法) 規定,和德國人結婚後在德國居住三年以上,即可申請德國國籍。
- 當小孩
依 Ausländergesetz SS 85(外國人法)的規定,當下列條件符合時,一個在十六到二十三歲之間的外國人可以申請德國國籍:
- 放棄或喪失原國籍
- 在德國合法居住八年以上
- 在德國就學六年以上,並有四年在一般學校(小學、中學、高中)
- 沒有前科
- 如果申請人沒有居留許可(Aufenthaltserlaubnis)或居留權(Aufenthaltsberechtigung)不得申請(也就是留學生的小孩不可以)
- 一般情形
在德國連續合法居留(當學生不算)十五年之上可申請德國國籍 (Ausländergesetz
SS 86),當
- 放棄或喪失原國籍
- 沒有前科
- 可以養活自己及其家庭,不需要申請失業或社會救濟金。
- 申請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雖然在德國沒有超過十五年,也可以一起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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